你有没有思考过,一种声称要替代现有的货币体系的网络金融产品,它会给法律方面以及监管层面带来怎样的难以处理的问题?比特币正在引起全世界的关注,接下来我们就去深入地展开探究。
比特币的诞生与独特机制
比特币是中本聪创造出来的,其目标是取代现行货币体系。2009 年左右,它在网络世界诞生。它的运行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,而是依托独特算法和区块链技术。比如,挖矿是通过计算机运算获取比特币,这种特性使其具有去中心化特点,与传统货币有很大不同。
比特币交易无需第三方参与,它的记录都是公开的,并且可以被查询。比特币的总量固定为 2100 万枚,这导致它在网络上的价值波动比较剧烈。一些早期参与的人挖到了很多比特币,之后比特币价值大幅上涨,他们实现了资产的快速增长,然而也有很多人在价格的起伏中遭受了惨重的损失。
引发的法律问题
在税收体制方面,比特币交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。因为此特性,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到相关的交易信息,也就无法实现准确征税。这样一来,就对正常的税收秩序产生了冲击。比如,很多比特币交易是在跨国的范畴内进行的,这使得税源难以得到有效的掌控。
央行在货币发行以及政策制定上拥有相应职权。不过,比特币具备去中心化的特性,正因如此,央行难以对其实施监管,进而对央行调控货币的权力形成了挑战。另外,比特币很容易被运用到洗钱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,像“丝绸之路”就借助比特币开展了非法交易行为。
国外监管措施与评析
美国曾有判决认定比特币具有货币属性,此判决引发了争议。从法理角度而言,货币需要国家信用来支撑,而比特币不具备国家信用支撑,它仅仅只是一串代码,所以不能被当作真正意义上的货币。肯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可能会引发金融不稳定的状况,会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它来实施金融诈骗。
不同国家有不同举措。有些国家全面禁止比特币开展交易;有些国家虽允许比特币交易,但会实施严格监管。像日本认可比特币支付合法,同时规定交易平台必须严格登记。这些不同举措各有优劣,也体现出各国对比特币持有的不同态度。
我国央行发布了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表明,比特币并非货币,只是虚拟商品。如此一来,就防止了比特币对我国货币体系产生冲击。同时,通知还向民众提醒了比特币交易所存在的风险。不过,此通知存在一些欠缺之处,对于比特币引发的新问题,像跨国交易的监管方面,还不够健全。
从法理的角度来讲,比特币属于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。它拥有一定的价值,并且可以进行交易,具备财产所应有的那些属性。但是,当下我国针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还不是很完善,这就使得比特币持有者的权益在遭到侵害的时候,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。
国外措施启示与不足反思
美国在比特币监管方面承认其货币属性的做法不可取,因其易引发金融安全问题。但他们对交易平台采取的监管措施值得借鉴,比如要求交易平台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,以便让投资者能更清楚地知晓其中的风险。
日本通过对交易平台进行登记管理,让交易变得更加规范,这样就避免了大量的非法操作。但是,他们在对跨国交易的监管上存在漏洞,这给犯罪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。我们应该汲取日本的长处,去除其短处,进一步把我国的比特币监管措施完善好。
我国应对比特币的建议
对比特币交易征税可以提升财政收入,并且能规范市场。可以根据交易金额设定不同的税率,以引导交易走向合理的方向。制定专门的虚拟财产保护法,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以及保护措施,让交易者的权益有法律依据。
加强比特币的“中心化”,这不是否定其去中心化的本质,而是要搭建监管中心,以此来强化对交易平台的管理。要对比特币的“地下交易”进行打击,把非法交易的渠道切断。同时,必须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,一起共同打击跨国的比特币违法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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